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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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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学
基本要求………………………………………………………(1)
第一章 法的本体……………………………………………(1)
第二章 法的运行……………………………………………(3)
第三章 法的演进……………………………………………(4)
第四章 法与社会……………………………………………(5)
法 制 史
基本要求………………………………………………………(7)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8)
宪 法
基本要求………………………………………………………(9)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9)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10)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11)
-1-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2)
第五章 国家机构……………………………………………(13)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15)
经 济 法
基本要求………………………………………………………(17)
第—章 竞争法………………………………………………(17)
第二章 消费者法……………………………………………(18)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19)
第四章 证券法………………………………………………(20)
第五章 财税法………………………………………………(21)
第六章 劳动法………………………………………………(22)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23)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24)
国 际 法
基本要求………………………………………………………(25)
第一章 导论…………………………………………………(25)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26)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26)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27)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28)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29)
第七章 条约法………………………………………………(29)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30)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31)
-2-
国际私法
基本要求……………………………—………………………(32)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32)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33)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34)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34)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35)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37)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38)
国际经济法
基本要求………………………………………………………(40)
第一章 导论…………………………………………………(40)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40)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41)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42)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43)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43)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44)
法律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46)
第一章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46)
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47)
-3-
第三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48)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48)
刑 法
基本要求………………………………………………………(50)
第一章 刑法概说……………………………………………(50)
第二章 犯罪概说……………………………………………(51)
第三章 犯罪构成……………………………………………(51)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52)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53)
第六章 共同犯罪……………………………………………(54)
第七章 罪数…………………………………………………(54)
第八章 刑罚概说……………………………………………(55)
第九章 刑罚的体系…………………………………………(55)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56)
第十一章 刑罚的执行………………………………………(56)
第十二章 刑罚的消灭………………………………………(57)
第十三章 罪刑各论概说……………………………………(57)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58)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8)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9)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1)
第—八章 侵犯财产罪………………………………………(62)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3)
第二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65)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66)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66)
-4-
第二十三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67)
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68)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68)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69)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70)
第四章 管辖…………………………………………………(70)
第五章 回避…………………………………………………(71)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71)
第七章 刑事证据……………………………………………(72)
第八章 强制措施……………………………………………(73)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74)
第十章 期间、送达…………………………………………(74)
第十一章 立案………………………………………………(74)
第十二章 侦查………………………………………………(75)
第十三章 起诉………………………………………………(76)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77)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77)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79)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80)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80)
第十九章 执行………………………………………………(8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83)
-5-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83)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84)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84)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85)
第五章 行政强制执行………………………………………(85)
第六章 行政处罚……………………………………………(86)
第七章 行政合同……………………………………………(86)
第八章 行政程序……………………………………………(87)
第九章 行政复议……………………………………………(87)
第十章 行政诉讼概述………………………………………(88)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88)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89)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90)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90)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91)
第十六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92)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概述……………………………………(92)
第十八章 行政赔偿…………………………………………(93)
第十九章 司法赔偿…………………………………………(93)
第二十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94)
民 法
基本要求………………………………………………………(95)
第一章 民法概述……………………………………………(95)
第二章 自然人………………………………………………(96)
第三章 法人…………………………………………………(98)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99)
-6-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99)
第六章 代理…………………………………………………(101)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101)
第八章 物权概述……………………………………………(102)
第九章 所有权………………………………………………(103)
第十章 共有…………………………………………………(103)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104)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105)
第十三章 债法概述…………………………………………(106)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106)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107)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107)
第十七章 合同概述…………………………………………(108)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订立………………………………………(108)
第十九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09)
第二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9)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109)
第二十二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10)
第二十三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111)
第二十四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111)
第二十五章 技术合同………………………………………(112)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113)
第二十七章 知识产权概述…………………………………(113)
第二十八章 著作权…………………………………………(114)
第二十九章 专利权…………………………………………(116)
第三十章 商标权…………………………………………(117)
第三十一章 婚姻、家庭……………………………………(118)
第三十二章 继承概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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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法定继承………………………………………(119)
第三十四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20)
第三十五章 遗产的处理……………………………………(120)
第三十六章 人身权…………………………………………(121)
第三十七章 侵权行为………………………………………(122)
商 法
基本要求………………………………………………………(124)
第—章 公司法………………………………………………(124)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126)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128)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129)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131)
第六章 票据法………………………………………………(132)
第七章 保险法………………………………………………(134)
第八章 海商法………………………………………………(135)
基本要求………………………………………………………(138)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38)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39)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139)
第四章 诉……………………………………………………(140)
第五章 当事人………………………………………………(141)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143)
第七章 民事证据……………………………………………(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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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144)
第九章 期间、送达…………………………………………(145)
第十章 法院调解……………………………………………(145)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46)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46)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147)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148)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149)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149)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150)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151)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152)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152)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153)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153)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154)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55)
第二十五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156)
第二十六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156)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协议………………………………………(157)
第二十八章 仲裁程序………………………………………(157)
第二十九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59)
第三十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159)
第三十一章 涉外仲裁………………………………………(160)
2003年考试大纲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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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学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定义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 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律概念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效力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法的渊源的一般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含义 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及其意义)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推理的类型)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的——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二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200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三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第五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法 制 史
基本要求
考生应了解掌握大纲中列出的相关内容,达到前后系统记忆与正确理解的程度;能够对相关法律史料与案例,运用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分析。法
制 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与商鞅变法)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与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司法制度(司寇 狱讼 五听
五过 三刺 廷尉 御史 公室告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杀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禁婚规定 户绝与继承
四等人 明清律与明大浩 会典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充军 奸党罪) 刑罚原则(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审刑院 提点刑狱司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观审与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法的发展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罗马法复兴的原因与过程和意义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历史沿革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宪法(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历史沿革 宪法(法国人权宣言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宪 法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 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我国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正) 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巩固作用 限制和规范作用 指引和协调作用 评价和宣传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 国家 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概述(政体的概念和种类 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 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第三节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及合法权益)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 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致性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 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人民性 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署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法官(法官的职责 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法官的任职回避 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惩)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检察官(检察官的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 检察官的条件和任免 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检察官的等级 检察官的奖惩)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审定 起草 议决 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组织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
经 济 法
基本要求
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竟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 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设立(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即“三性原则”)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
资产业务 负债业务 中间业务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管理
资产业务管理 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贷款法律制度
贷款主体(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种类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规则 贷款流程 不良贷款的监管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
商业银行的接管(接管的条件、目的 接管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终止
第六节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侵犯存款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逃脱中央银行监控的法律责任侵犯商业银行权利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最新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第四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例外情况)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五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会计法
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法的调整范围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年度及记帐本位币 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第三节 审计法
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六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 用人单位)
第二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签订中的纠纷处理
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处理)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形式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特点 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
第五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 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镇)村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则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环境和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第四节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国 际 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居民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 (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其他 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 国际海底区域)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的分类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条约的登记
第四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的修订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概念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第二节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战争与战争法
战争的概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二节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四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国际私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尤其要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实践以及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概念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接点 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识别的概念 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说 依准据法识别说)
第二节 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完全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问题的规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制度的规定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代理的法律适用(代理的法律冲突 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时效的法律适用(时效的法律冲突 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分割论与单一论 主观论与客观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合同自体法 中国的有关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节 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 家庭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监护的法律适用 扶养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 同一制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协商(协商的概念 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协商的原则) 调解(调解的概念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的类型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其认定) 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 裁决 法律适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
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的方式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域外取证的概念 域外取证方式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 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在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国际经济法
基本要求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很多,本部分的重点集中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贸易管理法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法律问题方面。其他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内容,如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法等则集中在一章之中。学习国际经济法,要全面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包括其调整范围、主体、基本原则、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等。同时要强调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更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法律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应试者应充分知晓和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总体要求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能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事例进行分析,判断出是否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应承担什么法律职业责任的结果。
第一章 导 论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 国际立法概述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 F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与卖方违约的关系)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委付与代位求偿)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汇票 本票 支票)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与追索)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 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 关税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管理(法律框架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第二节 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 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 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原则 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原则) 关税措施(关税及其种类
约束关税) 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 进口许可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 原产地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农业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服务贸易的规则 服务贸易的界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义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规范)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
第三节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概述 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 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 国际物权担保)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国际税收协定
刑 法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沦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能够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综合能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
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
法律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应试者应充分知晓和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和总体要求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能够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运用于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事例进行分析,判断出是否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应承担什么法律职业责任的结果。
第一章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三节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 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示范作用 规范作用 提升作用 辐射作用)
第四节 法律职业责任概述
法律职业责任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职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责任的关系(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责任的基础 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节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三节 法官职业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 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理机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纪律处分由各级法院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三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 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理机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 纪律处分由各级检察院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完成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节 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律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关于职业道德的规定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
第三节 律师职业责任
承担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 处理机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 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和解
行政处罚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纪律处分由律师协会处理)
刑 法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各知识点;准确把握刑法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种犯罪形态的特征与成立条件;弄清各种刑罚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以及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熟练掌握各种具体犯罪尤其是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熟悉刑法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正确、全面透彻地分析疑难案例。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无过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 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七章 罪 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惯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
第九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一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三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认定)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洗钱罪的认定)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偷税罪的认定) 抗税罪 逃避迫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的认定)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绑架罪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诽谤罪的认定)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虐待罪的认定)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抢劫罪的认定) 抢夺罪(抢夺罪的认定)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 诈骗罪(诈骗罪的认定)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的认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认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认定)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认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认定)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二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犯罪
贪污罪(贪污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私分罚没财物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受贿罪(受贿罪的认定)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 职 罪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三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投降罪 战时自伤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军人叛逃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虐待部属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掌握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规则;能够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具有综合解决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
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 互相配合的含义 互相制约的含义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
第六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含义
第七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本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八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九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十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职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 鉴定人的概念 翻译人员的概念
第四章 管 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 级别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管辖的概念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以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为辅的原则 指定管辖的概念、上级法院指定的方式 管辖不明案件的管辖权 上级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专门管辖的概念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第五章 回 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意义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 辩护人的 范围 辩护人的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点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和时间
第三节 刑事代理
刑事诉讼中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排除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被法庭采纳的条件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运用程序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审查判断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适用中考虑的因素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适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保证人取保、保证金取保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期限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适用条件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程序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和方式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期间与期日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期间恢复的条件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含义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材料来源的概念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报案、举报和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概念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立案监督的意义)
第十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概述
侦查的概念(侦查的概念 侦查的特征) 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工作的原则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
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和意义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和意义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意义)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十三章 起 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
第一节 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审判的概念(概念 引起的途径 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节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三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独任制 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 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四节 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的概念(概念 例外) 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 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 法庭调查的概念、具体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概念
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终止审理(概念 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概念、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几种主要判决书的格式与内容 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 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与内容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则,发回重审)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审理方式与原则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执 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概念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交付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执行机关、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第三节 变更的执行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
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
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行政机构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 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对国家公务员的监督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 制定程序 监督程序
第三节 行政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确凿事实证据 正确适用法律 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第五章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代履行 执行罚 直接强制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义务履行的监督和执行保全 告诫和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七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基本制度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八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调查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九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
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理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收集 撤回申请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的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十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性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含义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的种类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 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 原告资格的转移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 庭审程序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的要求 调取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W丌)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 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子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沂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决定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和特征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损害结果要件 因果关系要件
第十八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一并提出赔偿 请求的程序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
第十九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 司法追偿程序
第二十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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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基本要求
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涵义(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及其特征 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渊源的涵义 制定法(民法通则经及民事单行法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民事习惯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涵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原权利与救济权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和公民(自然人的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户籍与身份证 住所在民法中的意义
第四节 监护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七节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人格否认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法人与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的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成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一节 物
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有主物与无主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 货币
第二节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常见的有价证券(票据
债券 股票 提单 仓单)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 胁迫)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 催告权撤销权)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的产生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的概念和适用 指定代理的概念)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本代理与再代理(再代理的概念 再代理的特征 再代理的产生)
第三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概念 禁止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达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四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期间(普遍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限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所有权和限制物权 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民法上物权和特别法上的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消灭)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
集体组织所有权 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善意取得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添附(附和 混合 加工)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共有的种类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典权
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 典权人的义务)
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典人的权利 出典人的义务) 典权的消灭(回赎 找贴 作绝 别卖)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三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单方承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述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第二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三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原因 提存的标的 提存在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 要约的要件 要约邀请 要的的效力
要约的挽回和撤销 要约的失效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拍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的成立地点)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格式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解释)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关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概念 合同解释的原则)
第十九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一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第三节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二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原合同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无免责事由)
违约的负责事由(免贡事由的概念 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第二十二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 孳息归属) 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拍卖)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义务 受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终止(原:撤销)
第四节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第五节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转租权 买卖不破租赁)
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义务
出租人义务 承租人义务)
第二十三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
定做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的主要条款(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分承包的禁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四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二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五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订立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相关权利的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之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返还义务 )
第二节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之义务 管理人之权利 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 申请 调查和处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问题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优先权原则)
第二十八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 无国籍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五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利的内容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七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软件登记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软件复制品有关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 专利权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十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审查、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原:使用权 禁止权 许可权 转让权 商标权的期限
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正当使用行为
第六节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 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的撤销)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债务清偿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长率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上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的内容
承担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夫妻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 继承概述
第一节 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养老育幼原则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第三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第三十四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团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五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组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法律地征 遗产的范围认定 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六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的特征) 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
身份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的特征〕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第三节 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 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 亲属权的内容 侵犯亲属权的法律后果)荣誉权(荣誉权的概念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 荣誉权的取得
侵犯荣誉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七章 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的存在 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 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损害的侵权行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竟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商 法
基本要求
商事法一般被认为是民事特别法,商事法中的很多原理与概念都与民法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学好商事法需要有良好的民法学基础,民法中的很多重要的概念与制度如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法人、物权、债权等对于掌握和理解商事法的各个部门都十分重要。另外,我国商事法的主要部门也都有相应的立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学习时应结合这些重要的法律规范进行,以利融会贯通。
商事法中有很多重要的概念,要准确而透彻地掌握和理解这些概念。概念既是法律学科的逻辑基础,也是立法的逻辑基础。例如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股东、股份、股权、公可资本、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等,对于公司法来说至为重要,掌握了这些概念的精髓就可以说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同时要注意这些制度在实务中的运用,学会运用这些基本概念与原理分析商事法中的具体事例。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总论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独立财产 独立民事责任 营利性)
公司的种类(本公司与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力机关 执行机关
监督机关) 公司的章程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的概念 资本确定制 资本维持制 资本不变制 公司资本与公司责任承担的关系) 公司的股份(股份的概念
股份的种类 股份的转让)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种类 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关于公司会计帐册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合并与分立的类型 合并与分立的后果)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的事由
公司解散的后果 清算组织 清算程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份发行方面的特征 股份转让方面的特征 股东人数方面的特征
对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的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
缴资与验资 公司名称预登记 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程序
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 注册资本的减少)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董事会 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发行方面的特征 股份转让方面的特征 股东人数方面的特征
对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的理解)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 资本 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在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方面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经理 监事会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资格的要求 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股票的发行
价格 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
股份转让的场所 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的挂失 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规则)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程序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 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制度的意义 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 出资方式的比较 资本的比较 组织机构的比较 财产性质的比较 盈亏负担的比较 民事责任的比较)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人的性质 合伙人的人数 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合伙协议(合认协议的意义
合伙协议的形式 合伙协议的订立 合伙协议的内容 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 出资的作价 出资的缴付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与后果)
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的组成 法律对合队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及其他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人 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 营业执照的签发 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第三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财产的概念 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 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
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的特征 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事务的决定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 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第五节 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
清偿标的 清偿顺序 连带清偿 无限责任 合伙人之同的债务分担 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合伙人债务的清偿(合伙人个人所负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利害关系
债权人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的请求权 对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禁止)
第六节 入伙与退伙
人伙的概念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人对入伙人有关合伙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的说明与告之义务) 人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
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退伙的概念 迟伙的类型 声明退伙(协议退仪 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
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 退伙结算 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七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 清算程序 财产精偿顺序
注销登记)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
征 财产任质方面的特征 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条件 出资的要求 企业名称的要求
其他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申请 登记机关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 投资人的权利 投资人的义 务
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 其他解散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清算人 清算的通知与公告程序 清产偿债程序 财产清偿顺序 责任消灭时效制度
注销登记)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 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
设立的申请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营业 执照的签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出资方式 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 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 对场地出资的规定 出资期限 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 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 管理机构 监督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营期限 解散的事由 清算规则)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
设立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对关 营业执照的签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合作各方的缴资期限 不同的组织形式对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的灵活要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组织机构的类型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 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营期限 解散的事由 清算规则)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的特征 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设立程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其他责任形式 注册资本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对出资期限的要求 逾期缴资的后果) 外资企业的用地(外资企业用地的解决方式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用) 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物资购买方面的管理规定
产品销售方面的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规定 职工与劳动方面的管理规定)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终止与清算(终止的情形
清算规则)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破产的概念 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实体规范 程序规范 普通规范 特别规范)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的破产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破产申请的效果)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 债权申报(债达申报的概念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破产无效行为(破产无效行为的概念
破产无效行为的种类 破产无效行为的时间界限 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召集人 第一次会议 以后的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议决程序(决议方式 决议的效力 对决议的异议)
第四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的依据 破产宣告的效果)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组织的性质
清算组织的组成 清算组织的职责)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 破产财产的范围 取回权)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概念 破产抵销权的意义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别除极(别除极的概念 别除极的行使)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
破产费用的优先清偿) 债务清偿的程序与顺序(破产变价 破产分配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五节 和解程序
和解的概念 和解制度的一般特征 我国破产法和解制度的特点 和解申请
和解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概念 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无因投
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广义的票据种类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种类) 票据的功能(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信用功能 结算功能
融资功能) 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的特征 统一票据法的国际公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概念 涉外票据的准据法
确定涉外票据行为的准据法)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
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 票据的贴现 票据的质押 票据的继承
票据的赠与)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行使报索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涂销)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 票据时效期间)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票
据抗辩的事由 票据抗辩的后果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的补救(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
公示催告的适用、后果与结局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第四节 汇票
汇票的概念 汇票的特征 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光单汇票与跟单汇票) 汇票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汇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汇票的付款日期
汇票签发的后果) 汇票的转让(汇票转让的概念 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汇票质押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贴现的性质与方法)
汇票的承兑(承兑的概念 提示承兑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保
证事项 保证的法律效力) 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概念 付款的程序 付款损失的承担)
汇票的追索权(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的原因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追索与再追索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本票的概念 本票的特征(自付票据 基本当事人少 无须承兑) 本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本票的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的付款 本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特征(付款人资格的限制 见票即忖
流通期限短)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 支票的出累(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出票的效力) 支票的付款 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 社会互助 保险辅助人)
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合法经营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 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陪程序与规则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及其在人身保险中的禁止) 保险台同的变更(变更的类型 变更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保险合同的终止(终止的原因 终止的效果) 保险合同的复效(复效的概念 复效的条件)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灾害事故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农业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疾病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变更 保险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的类型 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的类型 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性质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船舶所有权 船舶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 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责)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货物的交付) 提单(提单的概念 提单的法律特征 提单的性质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签发 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转让)
第四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客票的特征与意义 承运人的权利与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承运人收取票款及行李费的权利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旅客的权利与义务(旅客的权利
旅客的义务) 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过失的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 海难救助
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救助合同(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的种类
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方的义务) 救助报酬(救助报酬的概念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担保的提供与救助鼓项的先行支付)
第八节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概念 单独海损的概念 共同海损与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牺牲的概念
共同海损牺牲的范国 共同海损费用的范围) 共同海损的理算(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 理算所需的文件 理算的法律依据 分摊请求权的时效
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第九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限制性债权与非限制性债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
第十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梅事诉讼的概念 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海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强制令 海事证据保全) 海事担保 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海事诉讼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特别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基本要求
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基本知识点;深人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以及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并能厘清各种程序和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基本概念的内容和特征,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熟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规定并懂得实际运用,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理论正确分析具体的案例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 强制性 程序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墓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内容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原则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意义)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懈释)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 条件)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诉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 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消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 事 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变更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的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
类型 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 普通共同诉讼形成的条件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法院对普通通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 第三人
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法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诉讼代理人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客观地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 民事程序法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事实 外国法〕 免于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人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
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概念 主体 客体 程序)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同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意义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事实清楚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节的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子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今退出法庭 罚款 扣留)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诉讼费用的概念 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其他费用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 诉讼费用负担的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负担
协商负担 原告或起诉人负担 人民法院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
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与受理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当事人的追加)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 公开审理
言词审理)开庭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 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起诉方式简便 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传唤或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审判组织简便 开庭审理程序简便 审理期限简短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 上诉撤回的效果)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申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的期限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 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时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程序 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对案件再审的程序 (原市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是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范围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支付令的发出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破产申请 审查和受理 案件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和解的概念 整顿 整顿终结
第五节 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 成立清算组织 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临时财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破产抵用权 别除极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破产复权制度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 确认判决 变更判决 全部判决
一部判决 对席判决 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肯定判决 否定判决 放弃判决 承认判决) 民事判决的内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人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或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终结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五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种栽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 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的组成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失效
第二十八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确定仲裁员)仲裁员的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
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
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当事人进行辩论〕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的纠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不大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九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情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三十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 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三十一章 涉外仲裁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局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
和解 调解 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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