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
一、 单项选择题
1. 关天破产抵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 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消
B. 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消
C. 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消
D. 破产宣告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消
答案:D
解析: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开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另见《企业破产法》第33条。
2. 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下列选项中哪项所述之日时止?
A. 破产宣告之日
B. 破产案件受理之日
C. 破产分配开始之日
D. 制订破产分配方案时
答案:A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31、28条。
3.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下列选项中的哪个机构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A. 上级主管部门
B. 人民法院
C. 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
D. 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4. 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应当按下列哪项去做?
A. 不必再清偿
B. 应向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偿
C. 应上缴国家
D. 可将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答案:D
解析:见《执行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该条规定;"清算组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以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5. 某企业破产,有下列债权需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破产费用;④破产债权。对上述债权、破产财产应依下列哪项所列顺序清偿?
A.④②③①
B.③①②④
C.③②①④
D.①③②④
答案:C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人税款;(三)破产债权。"
二、 多项选择题
1. 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何种情形经人民法院裁定,可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A. 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B. 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C.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D. 放弃自己的债权,严重损害债权利益的
答案:ABCD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21条、第35条,在企业被申请整顿后,其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裁定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1)不执行和解协议;(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3)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2.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主求权应按下列哪些选项去行使?
A. 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
B. 由人民法院行使
C. 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D. 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ACD
解析:见《执行破产法的意见》第73条。该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哪些行为无效?
A. 隐匿、私公或无偿转让财产
B.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D. 放弃自己的债权
答案:ABCD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35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4. 清算组享有下列哪些职权?
A. 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所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B. 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C. 制订破产分配方案
D. 讨论通过破产分配方案
答案:ABC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36条,第37条。
5.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破产?
A. 公用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B. 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C.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2年内清偿债务的
D.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答案:ABD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第3和第2款:"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