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1.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是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
A. 中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巴拿马法律
D. 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由法院选择对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答案:C
解析:见《海商法》第271条,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凭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2. 下列各选项中能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的是哪项?
A. 市价损失
B. 承运人私自装在甲板上的货物,该货物被抛入海
C. 避难港费用
D. 货物被抛前已全损
答案:C
解析:共同海损费用包括:(1)救助报酬。(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4)代替费用。(5)垫款手续和共同海损利息。(6)理算费用。
3. 下列有关委付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 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
B. 委付是一种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可以不接受委付,也可以在接受后撤回委付
C. 在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处和向第三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D. 代位权与委付不同,只要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赔偿,无论在全损还是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都有权取得代位权
答案:B
解析:见《海商法》第249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4. 因双方过失引起船舶碰撞,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的,时效期间为多长?
A. 2年
B. 1年
C. 3年
D. 最长为6年
答案:B
解析:见《海商法》第261条,第169条第3款,上述第216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年第3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第169条第3款规定;"互有过的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
5.《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几中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
B. 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为1万金法郎或按灭失或受损货物毛重计,每公斤为30金法郎,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C. 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数额较高的为准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C
解析:见《海商法》第56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华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谁,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quot;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实际全损?
A. 货物随船一起沉没
B. 茶叶被海水全部浸泡
C. 货物在装船持被装运港政府没收
D. 卖方出售的机器设备因船舶碰撞而受损,预估修理费为合同价格的2倍
答案:ABC
解析: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的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拘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国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2.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关于指示提单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不得转让
B. 经地记名背书可以转让
C. 无需背书却可转让
D. 经过空白背书可以转让
答案:BD
解析:《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3. 下列哪引起救助行为不能获得救助报酬?
A. 对遇险的普通货轮进行积极救助,但被施救船舶,货物没有因救助而减少或避免损失的
B. 有义务进行的救助行为
C. 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的救助行为
D. 不顾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见《海商法》第179条,第186条。第179条规定:"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182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此外,第186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救助方不能获得救助报酬;(1)有义务进行的救助行为;(2)正常履地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的救助行为;(3)不顾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行为。"
4.《海商法》第21条指出:"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下列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担保物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B. 债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C. 担保物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 债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答案:ABC
解析:见《海商法》第21条,第272条。
5.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综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 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包干贯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答案:ABC
解析:见《海商法》第136条、第137条。第129条,第1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