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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标法考点提示
商标法应予掌握的主要内容:
1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牙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用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组合而成,为了达到识别的目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因此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禁止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2商标注册制度。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而未注册的商标,虽然允许使用便不受法律保护,使用者对其不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在采取处愿注册的同时,又规定了对少数商品使用商标实行强制注册。目前,主要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3商标注册的申请。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需要诬陷为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4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彩申请在无原则,但辅之使用在先的办法,即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2)审查和核准程序。其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时行审查;其二,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或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其三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裁定以及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欺骗四,对被驳回申请不予以公告的商标申请复审;其五,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在此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是终局裁定。
5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2)注册商标的转让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半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根据自愿原则,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制度。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被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6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的争议。第27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第29条规定,该裁定为终局裁定。
7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违反商标法规定,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分为两种,一是商标侵权行为,一是假冒商标罪。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三,伪劣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侵权人对其商标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8商标使用的管理。作为管理机关的商标局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取诸如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其注册商标、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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