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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考点提示 该法对加强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仍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应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地域:城市规划区。开发用地:国有土地。规范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开发指基础设施与房屋建设。交易指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2本法的基本制度。 (1) 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2)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3)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4)房产、地产分开管理。 (二) 房地产开发 1土地使用权出让。 (1) 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可出让,经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才可。(2)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审批管理、控制指标管理、权属登记管理、出让合同管理(重点复习)、监督性管理。(3)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4)土地使用年限。法定最高年限和约定所限,提前收回补偿制度,续期申请。(5)土地用途变更。(6)出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2土地使用权划拨。 (1) 定义。注意规划土地一般使用期限制。(2)划拨的条件。 (三) 房地产开发 1应遵循的原则。 (1)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2)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3)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注意第25条的开发迟延处处罚办法及例外);(4)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标准与规范;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鼓励开发、建设居民住宅;(6)保护开发企业权益。 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及登记、备案。 (四) 房地产交易 1概述。 (1) 房地产转让、抵押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分离;设立抵押必须登记。(2)房地产价格管理:三种价格、价格评估制度、成交价申报制度。 2房地产转让。 (1) 转让方式。(2)不得转让的情况。(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38条,应熟记)。(4)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限制。(5)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其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第40、41、42、43条)。(6)房屋预售的条件。 3房地产抵押。 (1) 定义。(2)抵押权设立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相联系。(3)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设立程序。 4房地产租赁。 (1) 定义。(2)房地产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5中介服务机构。 (1) 三种中介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2)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五) 房地产权属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登记。目前为房产、地产分别登记,有条件的可统一登记。 2房地产变更登记与抵押登记。 (六) 法律责任 本法主要规定了房地产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对房地产管理者,规定了刑事责任。作一般责任了解即可。 考生应注意把〈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有关内容联系起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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