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考试培训网
商 业 银 行 法
概 述
《商业银行法》在律考中的地位和特点与《中国人民银行法》比较类似。1995年以来所均分值在1分左右,内容侧重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即该法典第4章的规定,但其他章节有时也会略有涉及。
一、重点法条:
第3条。
相关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
意思分解:
1、 努力识记商业银行的各项具体业务。
2、 重点熟悉第(六)、(七)、(八)项的内容。
3、 比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了解央行与商行的业务范围差异。
二、重点法条:
第11条。
第13条。
相关法条:《刑法》第274条;《公司法》第23、78条。
意思分解:
1、 商业银行的设立规则采审批制(第11条)。
2、 记住商业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各自的注册资本最低额(远高地《公司法》的一般标准)。
三、重点法条:
第18条。
第19条。
第23条。
意思分解:
1、 了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由哪四类人员组成及其职责范围,可参照《公司法》第67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之规定。
2、 掌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这拨付限制(第19条第2款)。
3、 参考《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掌握本法第23条第2款关于两个"6个月"的规定。
四、重点法条:
第27条。
第28条。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57条;《证券法》第79条。
意思分解:
1、 对照《公司法》第57条,可知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适任条件更为严格,应予准确记忆。
2、 对照《证券法》第79条,可知商业银行持股限制更为严格。
不要混淆:
第27条所列四种否定性情形,均无期间上的限制性要求,这是与《公司法》第57条之最大不同所在。
五、重点法条:
第29条。
第30条。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21条;《民诉意见》第280条。
意思分解:
1、 特别注意第29条第2款与第30条规定之不同:对个人和单位存款的查询与冻结、扣划限制要求宽严肯差异。
2、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及其《实施意见》第280条等规定,即是属于本法第29、30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
六、重点法条:
第35条。第36条。
意思分解:
1、 准确掌握商业银行信贷原则: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35条第2款)。
2、 重点掌握第36条:商业银行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原则(第1款),惟具备第2款条件之人,才能免担保。其条件是:
(1) 资信良好;
(2) 确能偿还贷款。
七、重点法条:
第40条。
意思分解:
1、 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禁止向关系人提供优惠担保贷款(第1款)。要区别以上两类行为之不同,不要混淆两类禁止的宽严度。
2、 掌握关系人之范围。
八、重点法条:
第42条。
第43条。
意思分解:
掌握以下三个行为规则:
1、 商业银行行使担保物权而取得的不动产、股标应在1年内处分(第42条第2款)。
2、 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业务(分业经营要求),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第43条第1款)。
3、 不得在国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投资(第43条第2款)。
不要混淆:
第43条第2款禁止的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可见并不禁止商业银行间的相互投资。
九、重点法条:
第46条。
意思分解:
本条规范了同业拆借的系列规则,应予掌握:
1、 拆借期不超过4个月;
2、 拆入金不得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只能用于3个目的(第2款);
3、 拆出金限于闲置资金(第1款)。
十、重点法条:
第71条。
相关法条:《破产法》第37条。
意思分解:
1、 商业银行破产,应经央行同意。
2、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组织的组成。
3、 破产清算支付费用先后顺序。注意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应优先于单位存款本息以及其他一般债权。参见《破产法》第37条,明确商业银行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不同。
不要混淆:
在债务偿还先后顺序上,注意区分个人储蓄存款与单位存款的不同顺序。
本法提示:
除上述各重点法条外,考生还应注意第48、49、64、67等条文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