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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概述
同《国务院组织法》一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在律考中也属于"宪法学"范畴,其内容与《宪法》第3章第1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有所在地重复。若以分值论,每年律考若涉及到本法,其分值应在1-2分之间。本法共计46个条文,重点法条相对突出,考生可予重点把握。
一、 重点法条
第1条
意思分解:
1. 全国人大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2. 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3. 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
二、 重点法条
第5条
第6条
意思分解:
1. 重点注意第5和第2款与第6条第1款之区别:预备会议的主持人与全国人大会议的主持人不同。
2. 了解主席团的召集及主持人。
三、 重点法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5条
意思分解:
1. 以上5个条文的重点在于,"主席团"在各种情形下的不同职权。
2. 注意有权提出议案的主体共有9个(第9、10条),特别注意第10条规定的两个主体,常为律考考及。
3. 注意第15条提出罢免案的主体有两个;①三个以上代表团;②1/10以上的代表。
4. 注意第15条罢免的人员范围。
四、 重点法条
第16条
意思分解:注意提出质询案的主体有两个;①一个代表团;②30名以上代表。
五、 重点法条
第18条
第20条
意思分解:
1. 注意全国人大会议的表决方式由主席团决定,且并非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全国人大会议原则应公开举行。
3. 了解举行秘密会议的决定主体。
六、 重点法条
第23条
第24条
意思分解: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有4类,包括秘书长。
2.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是全国人大代表。
3. 特别注意第23条第3款的任职限制,应注意此处的国家机关不仅仅指中央机关,也包括地方国家机关。
4. 注意委员长的代理规则(第24条第2款)。
七、 重点法条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意思分解:了解以上3个条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则的规定,尤其是第29、31条。应注意:
1. 常委会会议召集人。
2. 会议召开时间。
3. 注意第31条的审议规则。
八、 重点法条
第32条
第33条
意思分解:
1.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有哪些。
2.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案的主体有哪些。
3. 议案与质询案的处理程序。
九、 重点法条
第37条
意思分解:
1. 可大概了解第1款下第(一)~(五)项所列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 具体了解第2款民族委员会的具体两项职责。
3. 具体了解第3款法律委员长会的具体两项职责。
十、 重点法条
第43条
第44条
相关法条:《宪法》第74、75条。
意思分解:
1. 对第43条的言论免责权,应注意:
(1) 权利主体有二:全国人大代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 对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2. 重点掌握第44条:
(1) 在闭会期间和开会期间人大代表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许呆机关不同(第1款);
(2) 第2款规定的对人大代表执行拘留并不须事前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批准或许可,而是事后报告。
十一、 重点法条
第45条
意思分解:
1. 全国人大代表的罢免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级人大常委会也有权罢免个别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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